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初步定于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11日(第十七周至第十九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申请考试改革的课程除外)。考试改革课程应在第十七周考核完毕,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至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一直作为考试改革由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从本学期开始将默认为学院自行组织考试课程,无须再申报考试改革(此类课程已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清单中注明);如需改为教务处组织的笔试考试课程,则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否则一律作为学院自行组织考试课程。其余拟申请作为考试改革的课程,请于2010年5月21日之前向教务处申报(样表见附件一),否则一律以笔试作为考试方式。
2、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本学院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清单,然后打印纸质稿并加盖公章,由教学副院长签名后在5月21日前交教务处。
3、监考是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所有干部、教师均有义务参加监考。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院长批准后于2010年5月2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4、2010年6月2日前提交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含评分细则)。
5、2010年6月21日前提交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必须在7月17日前全部完成)。
6、2010年7月12日、13日、14日学校组织集体登分,如需提前登分,请将集体登分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7、关于考试方式、试卷命题、补(缓)考、试卷分析与归档工作、成绩提交、考试纪律等与考试相关的问题,请参阅《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校发〔2008〕65号)。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改革申请表
二、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开卷考试科目清单
三、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
四、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名单汇总表
五、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学分制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