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环境学院本科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1-30 浏览次数: 36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引导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创造、敢于创新,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依据《江西师范大学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奖励范围为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具体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技发明等。

第三条  奖励对象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应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凡受过校纪校规以上处分者,则取消其当年学院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请资格。

第四条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学科竞赛类(与专业学习相关,如教学技能竞赛、海洋知识竞赛、GIS技能大赛等)。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原则上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部级学科竞赛,或者由全国性专业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原则上每项分别奖励800元、400元、200元。以上奖励若以名次评出,则第1名按一等奖,第23名按二等奖,第46名按三等奖标准予以奖励;若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按上述一等奖标准、其它奖级依次减一等标准予以奖励。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等并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原则上每项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参加全省“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等并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原则上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三)学术论文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为作者单位且第一署名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依据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原则上在ABC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学术论文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四)出版著作类。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学术著作、大型工具书译著、教材等,且个人实际撰写的字数达5万以上者,每5万字原则上分别奖励800元、400元、300元。

(五)科研项目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科研项目(不含校级项目)且排名第一,原则上每项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六)科技发明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科学生排名前三并分别获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省级评审的软科学成果、取得省级科技成登记号的成果,原则上每项奖励2000元、1500元、300元和100元。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科学生排名前三并分别获国际专利、欧美专利、发明专业、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业、软件著作登记权登记的,原则上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500元。

第五条  具有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成果的本科学生,应积极向学院申请奖励。申请程序如下:

(一)填写《地理与环境学院本科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项目申报书、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院团委(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院团委(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奖励标准,并组织奖金发放工作。

第六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在学术科技成果中存有抄袭、剽窃等行为者,一经院、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取消或收回其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条  奖励经费从本科教学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获奖人应根据学院要求提供相关票据等以便于奖金报支。除奖金外,获奖者还可向学院申报“创新标兵”等相关荣誉。

第八条  凡是取得《江西师范大学突出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突出科研成果,其奖励标准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

地理与环境学院本科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性别

 

民族

 

 

(照片)

 

 

学号

 

班级

 

政治面貌

 

学生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学术科技成果

概述

(不少于200字)

 

院团委(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审核人签字: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注:学术科技成果应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