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号关于组织评选第二十一届“熊智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3 浏览次数: 925

各学院:

根据“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第二十一届“熊智明奖学金”评选工作将于11月中下旬进行。现就本科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校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在籍本科学生(曾获熊智明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报)。

二、获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获两次(贫困生一次)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由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查资格,再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专家评审,结果报“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二)请相关学院于11月22日10点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鲍晓平老师处。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全校共评选奖励10名,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各学院限推荐1人。

四、有关说明

  (一)请各学院务必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愈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学院按照《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条例》附件1及本通知精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学生个人上报材料应包括:候选人事迹简表,个人事迹单行材料,获奖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上学年成绩表,体育达标证明。

  (三)《候选人事迹简表》见附件2(可复印,也可下载),被推荐人应认真填写表格有关内容,统一用A4纸打印上交。

  (四)请各学院把推荐上报学生相关信息填入《第二十一届熊智明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一并发送电子稿及纸质文本。

附件:1、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条例

2、熊智明奖学金本科生候选人事迹简表

3、第二十一届熊智明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1:

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条例

 

    旅台校友熊智明先生心系乡梓,关心家乡教育和科技发展,捐资100万元人民币在江西师范大学设立“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本奖励基金的设立经江西省教委批准,其利息用于奖学奖教,本奖励基金每年评选一次。为做好该奖学奖教基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

  (一)“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傅修延

   副主任:张艳国

   委  员:熊安绮  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负责人。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咨询组,负责对获奖名单提出评审意见。

  (三)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院。

  二、奖励对象

  (一)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在校统招研究生及本科生。

  (二)奖教金:奖励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获奖条件

  (一)获奖研究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成果突出,兼具备以下条件:

  (1)各门课程成绩都在优良以上;

  (2)外语达到省政府学位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标准;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加过省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

  (二)获奖本科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一学年获两次(贫困生一次)奖学金。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三)获奖教师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本人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科研成果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在近三年内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二项并完成一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6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宣读证为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社科二等奖。

  (2)本人在近三年内指导过不少于一届并以优秀成绩毕业并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且承担了不少于一门专业或基础课的教学。

   3、凡近三年内曾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选进工作者称号以及熊智明奖学奖教金的不予重复奖励(获其他单项教学、科研奖及政府津贴除外)。

  四、评奖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由导师、班主任提名,学院(部、室、中心)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二)本科生: 由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 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三)教师:由学院(部、室、中心)推荐与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推荐相结合,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

  (四)以上各项结果的确定,均须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 评审委员会核定,交熊智明先生批准。

  (五)奖励名额及金额

1、研究生15名,每位奖金1500元;

2、本科生10名(其中贫困生5名),每位奖金1000元;

3、教师10名,每位奖金2000元。

  五、颁奖

  每年十月由熊智明先生或其委托人前来颁奖。

  六、附则

  1、奖学金和奖教金获得者由江西师范大学分别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熊智明奖学金”、“江西师范大学熊智明奖教金”证书。

  2、本条例由“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果修改须经江西师范大学和熊智明先生商定。

  3、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二00九年六月修改。

 


附件2:

熊智明奖学金本科生候选人事迹简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年 级

 

政治面貌

 

学 院

 

专 业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3:

第二十一届熊智明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序号

学院

姓名

性别

专业

年级

学业排名

获奖情况

科研

担任职务

英语

其他加分事迹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