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0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0浏览次数:894

各位老师:
为做好江西省200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符合科技规划原则紧密结合《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十一五”科技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优先主题进行申报。
2、突出省级目标原则。紧密围绕我省区域特色、优势和新兴产业,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集成攻关,实现突破。
3、强化自主创新原则。突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原始创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我省实际出发,对我省具有优势的技术领域,优先支持原始创新的申报项目;对我省科研能力较弱的技术领域,优先支持我省单位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的项目。
4、突出产学研相结合原则。通过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进行研究开发,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施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标准战略,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知名企业。
5、集成科技资源原则。优化和集成全省科研力量,采取强强联合、跨部门和跨学科联合等方式,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科研优势群体,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重点培育后有望争取国家支持的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优先立项。
二、申报方式
2009年度各类计划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必须使用《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可登录江西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jxstc.gov.cn查阅),按软件操作要求和有关说明认真填入项目内容,完成网上申报。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书和其它相关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设有水印标记),确保项目书面材料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三、申报限制性要求
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受理信息系统已对限制性要求进行预设,涉及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推荐单位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申请须经推荐部门通过网上申报受理平台推荐。各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单位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2、项目主要负责人只能承担或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新上项目。
3、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和推荐。各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按照《项目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严格控制申报数量,严格审查项目申报书,确保申报质量。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进行项目汇总后推荐上报。
四、本次申报计划类别
1、科技支撑计划:(1)工业领域;(2)农业领域;(3)社会发展领域。
2、星火计划。
3、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4、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5、软科学研究计划。
其他科技开发与产业化计划、科技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和创新团队计划等,因其计划的特殊性,其申报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报办法
1、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律报送到校科技处。
2、本次重点项目的申报,要求在《江西省2009年度部分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指南》(见附件)中选题,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实行自选课题申报。
六、申报材料
2009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是:
1、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西省科技支撑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查新报告等相关附件目录及材料。
2、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为了与申报科技部同类计划项目相衔接,采用科技部同类计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科技部星火计划可行性报告的填写说明)。
3、所有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简单装订成册,一式3份。
4、项目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单位应根据需要预留备份申请材料。
七、报送要求
项目上报后,一律不准修改项目申报材料。
八、申报时间
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郭晓红
电话:0791-81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