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建设,维护校园稳定,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根据省综治办的有关要求,为隆重纪念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学校决定在三月份集中开展平安建设暨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宣传月活动由校综治办统一组织实施,校内大型活动项目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各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活动要求,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机关处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多个部门一并组织宣传。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贯彻《两个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宣传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解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典型经验;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校园的工作成效;维护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师生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创建平安校园的知晓率、满意度。
三、宣传形式
1、要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学生班会等时间,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要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以及文艺演出等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广泛调动师生员工参与热情,提高师生员工对和谐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扎实推进宣传教育。
4、各单位在全国“两会”闭幕后,选择一个双休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使活动既有形式,更有内容,真正达到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的效果。
2、各单位对活动中好的典型和做法,要通过组稿等形式,将文字材料、图片资料报送校综治办。校综治办要编制一期《综治工作简报》专辑,对各单位好的典型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
3、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师生员工对学校综治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由校综治办汇总后报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4、各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参与综治宣传活动,结合活动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安全责任制。
5、各单位要围绕纪念《两个决定》20周年开展征文活动,并于3月9日前向校综治办报送一至两篇高质量的纪念文章,我们将从中遴选优秀文章报送省综治办。
6、各单位将开展综治宣传活动的情况于4月5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校综治办(联系人:瑶湖校区黄柯岚,电话:8120878;青山湖校区杨建发,电话:8506059)。各单位开展综治宣传工作的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