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有关老师补报2010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0浏览次数:705

关于受理有关老师补报2010年度

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党字【2004】50号文《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附则第一款的有关精神,我处开始受理有关教师补报因特殊情况未申报的2010年度的科研成果,现将补报科研成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只受理老师未申报的2010年度科研成果,2010年度已经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本次不予受理。

2、对2010年度已经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如老师对其认定等级有疑问的也可申报重新认定,并在《补报论文汇总表》“备注栏”中说明理由,经科技(社科)处核对后,可重新确认其成果等级。

3、请各单位科研干事将本单位补报成果汇总后,将汇总表电子版本(见附件)与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成果原件在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科技(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老师。本次补报工作结束后,我处将不再受理老师补报的2010年度的科研成果。

5、联系人:邓建刚 杨溢 联系电话:8120134




科技处、社科处

2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