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通知)
地学工字〔2013〕2号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学工字〔2013〕10号文《关于做好2013年“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13年“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学院共推荐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候选人各1人,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和2000元。
1、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在籍本科学生。
2、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良的在籍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师爱校,注重文明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1、一等奖学金申报者要求上一学年评价结果名次列全班前15%并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二等奖学金申报者要求上一学年评价结果名次列全班前30%且家庭经济困难。
3、一年级学生申报以上奖项要求高考总分超过重点录取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四)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等)。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各申请人于
2、班级评议。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推选出候选同学名单,于
3、学院推荐。名单确定后,申报者填写《“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
4、学院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班级务必按时间、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未报者名额将分给其他班级。
(二)按基金会要求,候选人须上交如下材料(各一式两份):
1、“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务必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如实、逐项填写,所有内容都须手写,不得电脑打印、植字。
2、上学年个人成绩单。(各班在确定人选前应认真核查被推荐学生的各科成绩,分数太低或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作为候选人上报。)
3、所获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附件:
1、福慧慈善基金会2013年奖(助)学金申请表
2、2013年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地理与环境学院团委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