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密切院领导与我院师生及学生家长的联系,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院领导接待日是指院领导安排专门时间接待来访师生及家长,通报学院工作,听取师生及家长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疑惑。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应与信息调研、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 院领导接待日按院领导个人接待和院领导集体接待两种形式分别举行。院领导个人接待院领导按分工在各自办公室接待来访师生及家长,原则上每月两次并安排在双周周二下午进行。院领导集体接待即院领导班子通过会议形式与学生及家长面对面地进行交流沟通,一般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恳谈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举行,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各举行一次。因学院定期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故不另行安排针对教职工的院领导集体接待日。
第四条 院团委负责协调安排院领导接待日日常事务。院团委在每学期初就本学期的院领导接待日作出安排,经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公布,如有变更应另行通知。为提高院领导接待日的工作实效,意欲参加院领导个人接待的师生及家长一般应在接待日前2天以上与相关院领导预约;意欲参加院领导集体接待的学生及家长一般应在接待日前5天以上与院团委预约。
第六条 在院领导接待期间,师生及家长所反映的问题,一时答复不了的,应现场说明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提交给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学术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研究决定,并按学校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做好跟踪、督办、反馈工作。学生及家长在院领导个人接待时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接待领导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送给院团委汇总,院团委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督办、问题整改等工作。院领导集体接待时,院团委书记负责记录问题并做好处理结果反馈工作。
第七条 院领导接待日工作中,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尊重来访师生及家长,热情接待,并保护好来访师生的隐私,共同创设一个良好的接待环境。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自颁行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