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史超等四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史超,男,1990年7月生,安徽肥西人,系我院2011级地理科学一班学生。
曾浩,男,1992年5月生,江西南康人,系我院2011级地理科学一班学生。
胡聪,男,1993年8月生,江西南昌人,系我院2012级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学生。
肖俊,男,1994年2月生,江西井冈山人,系我院2012级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学生。
以上四位同学擅自旷课达到一定的时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根据《地理与环境学院学生违纪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实施办法》第三条(四)规定,决定给予史超等四位同学通报批评。
地理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