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7-2018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967

各学院: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认真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资助对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17—2018学年建档的贫困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国防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2.名额分配:全校共资助6246名,推荐指标见附件1。各学院必须按照分配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材料申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生获得一等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9月22日—10月10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传达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精神,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学院评议小组在班级初选名单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将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中心汇总材料后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推荐名单,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材料。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请按照附件2的填表要求进行填写(A4纸,可打印、可手填,请勿改变表格格式),请按一等(4000元)至三等(2000元)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稿和电子稿的顺序须一致)。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
    3.上述材料请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熊斌。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须为学校已建档的贫困生。
    3. 国家助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
    4.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未尽事宜请垂询:熊斌  88120147
    地址:先驌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