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字〔2017〕10号: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入党材料审核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612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现就2017级新生有关入党材料审核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党员材料的审核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指派专人对2017级新生党员(含研究生)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新生党员的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二、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在完成党员材料审查后,要仔细核对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是否正确(从江西省内转入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抬头具体名称为“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及其规范简称,从外省市转入的新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抬头具体名称为“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及其规范简称),并按照要求及时(一个月以内)到党委组织部接转,不可由辅导员或学生党员本人长久保管,成为“抽屉党员”“柜子党员”。如发现错误,要求新生党员与原党组织联系重新开具;对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抓紧时间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与组织部沟通后,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凡接收的校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党员材料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将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在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三、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要及时将审核合格新生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他们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适时安排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四、及时做好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工作
    组织关系接转时是预备党员的,要为每位预备党员指派 1-2名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继续考察,及时了解他们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五、重视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对从学校有关学院转来且未中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安排联系人继续培养,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对中断培养和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党委要根据学生表现情况重新研究确定或根据其表现继续培养。
    六、审核中有关情况的处理
    1.对入党材料认定为不齐全、不规范的,要及时与其原所在党组织核对,认真做好补充、完善工作。对一时难以认定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咨询党委组织部后再进行补充或完善。
    2.预备党员在原单位转出时预备期已满的,应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再接收。
    3.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且经组织部认定的,应将其材料退回原基层党组织,不接转其组织关系。
    4.对入校后隐瞒其党员身份长达六个月以上后要求转进的,预备期满时回原单位或原籍办理转正手续后为正式党员要求转进的,其组织关系不予以接转。
    5.入党时未满 18 周岁的,或考察期未满一年以上,或确定为发展对象未培训的,经函调原单位党组织后情况清楚的,接转其组织关系;情况不清楚的,组织关系不予接转,并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密封由本人处理。
    6.请各学院审核以上材料之后分别填写附件 1、附件 2、附件3、附件 4,电子表格发送至组织部徐强同志 0A,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并连同需要组织部认定的新生党员档案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学院为单位于 10 月 27 日之前的每周五下午 14:00—17:00 到组织部(先骕楼 5421)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新生入党材料审核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领导督办,按照要求,责任到人,要求学生党员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切实做好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组织部将加强检查和指导,凡因审查不严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