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8〕12号:关于申报2017年度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浏览次数:1964


各学院团委:

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是授予全校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 2018 年“五四”期间集中对 2017 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一) 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 1—2 个;
   (二) 优秀共青团员: 各院级团委按团员总数的 1%推报;
   (三) 优秀共青团干部: 各院级团委按团干部总数的 3%推
  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条件
    1.评选对象
       2017 年度已进行团籍注册的共青团员。
    2.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 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要求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班前 40%;在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素质拓展、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良好。
   (4) 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学院 2017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 团龄在一年以上。
    3.优先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第一、二项和下列条件(限 2017 年度具备)之一者,可优先列为候选人。
   (1)获省级奖励或荣誉者。
   (2)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一等专业奖学金”者。
   (3)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文明大学生”及其他奖励和荣誉者。
   (4)入学前已被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低年级团员。
    4.直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第一、二项和下列条件(限 2017 年度具备)之一者,经团组织考察可直接评选,不占指标。
   (1)凡在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或紧急关头表现特别突出的。
   (2)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共青团和教育系统重要荣誉称号、社会影响好的团员。
   (3)积极参加全国、 全省主题教育活动获得重要成绩、社会影响好的团员。
   (4)在有关竞赛中(“挑战杯” 竞赛,“互联网+” 大赛,数学建模,电子电脑大赛、校园文化等)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含二等)以上、全国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优秀共青团员”
   (1)当年专业学习重修、补考者。

   (2)当年受团纪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二)校“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条件
    1.评选对象
   (1)班团支部委员(含团小组长);学院团委、院学生会、院青年信息中心、院素质拓展中心、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共青团干部,由院级团委组织布置评选申报。
   (2)校学生会、校学生团工委、校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学生公寓、学生社团等的共青团干部,由校团委组织部布置评选申报。
    2.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团的岗位,能够认真执行学校团委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团委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热爱团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主动,乐于奉献,善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2017 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要求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班前 40%;积极掌握现代技能,锻炼综合素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素质拓展等方面表现良好。
   (4)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从事共青团的工作在 1 年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
   (1)当年专业学习重修、补考者。
   (2)当年受团纪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3)团员评议不合格暂缓注册者。
   (4)担任团学干部未满一学年者。
   (5)工作不负责任,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在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各学院班级团支部。
    2.申报条件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 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团支部组建在 1 年以上。
    三、 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准备,按照申报名额和条件的要求,在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充分酝酿评选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候选人推荐,不得任意增加评选指标。应将此次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工作影响的一个良好契机。
    2.各学院团委要规范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 申报表;(2)申报事迹材料(2000 字以内, 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正文用小三号仿宋_GB2312 字体);(3)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由学院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4)荣誉证书复印件 1 份;(5)各类申报表一式 1份(附件 1、 2、 3 正反双面打印,不改变表格的格式), 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盖章,返回给学院团委,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申报汇总表,一式 2 份, 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盖章,一份由校团委存档备案,一份由学院团委存档备案。 其中,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申报汇总表需上报电子稿。以上材料于 4 月 13 日前报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刘亭亭 OA 邮箱。逾期不报或材料报送不齐全、不规范,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用普通 A4 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未尽事宜, 请联系:刘亭亭 陈剑红  联系电话: 88120102

   附件: 1.2017 年度校“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7 年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7 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2017 年度校“优秀共青团员”汇总表
          5.2017 年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汇总表
          6.2017 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汇总表

                                共青团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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